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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吴伟)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事业单位人员将分为三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人员”。考核内容由过去的“德、能、知、行”四项变为“德、勤、诚”五项。
高正职称评定更加严格
据了解,从今年起,新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机构的人员和各种社团、协会、基金会等的人员。在社会团体工作中,涉及10,000多个公共机构、90,000多名管理人员、290,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0,000多名工人和技术人员。
《办法》最重要的变化是对公共机构的人员进行分类和评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都注重“德、勤、诚”五个方面。对于管理者来说,评估的重点是工作绩效;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业绩;工人和技术人员主要侧重于评估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同时,对于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分级考核的方法。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赵立平说:“专业技术等级5级(副高级)及以下人员由本部门领导考核,专业技术等级4级(正高级)及以上人员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高层人员责任重大,评估更加严格."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王佑之说:“比如,一家医院的主任医师和一所大学的教授。对这些人员的评估应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评估单位可进行问卷调查,征求服务人员的意见。”
不参与考核,不推广薪级
根据《办法》,考核形式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三种。同时,新的考核办法加强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了如果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工资级别将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提升,年度可作为竞争上级职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考试成绩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如果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他们将受到警告,限期改进,不能晋升到薪级。今年不算竞争高级职位的工作年。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将降低岗位级别或调整岗位聘任。
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将降低岗位级别或调整岗位聘任,不提升工资水平,取消下一年度参加更高层次岗位竞争的资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新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至薪级,本年度不计入竞争较高职位的工作年限。聘用期考核合格且岗位存在的,工作人员提出续签聘用合同的,原则上由机构续签。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期结束后,机构不得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改变
据了解,北京市公共机构的考核是根据2005年颁布的《北京市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进行的。与2005年发布的新评估方法相比,昨天发布的新评估方法显示出四大变化。
分类评估人员分为三类,各有侧重
《办法》根据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职责确定了重点考核内容,以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为基础,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允许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要素。在考核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对一般员工(经理、工人和技术人员)、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
很明显,有10种特殊情况是单独规定的
《办法》对10种特殊情况的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新录用的非首次从业人员和考核年度内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同时,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不同处分对象的考核等级。
提高优秀比例,并将优秀比例提高到20%
《办法》提高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从过去的15%提高到20%,明确了优秀等次的比例坚持向基层主要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强化“基本资格”的奖惩措施和以下突出的“处罚”
《办法》加强了评估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提升、职位竞争、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工作地点就业等方面。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员工突出显示“奖励”,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员工突出显示“处罚”。
标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德能勤绩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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