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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相关部门将采取综合监管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部署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和完善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重点监控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和实际购销价格,发布信息,引导毒贩和群众预期。如果价格变化频繁且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一品种价格、不同地区价格有较大差异,有必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进行成本和价格的专项调查。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医药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半年一次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药品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在药品价格改革时是否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第四,加强社会监管,充分发挥12358国家价格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标题:发改委: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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