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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薇陈道富
目前,如果金融系统竞相争取贷款,将导致大量企业破产重组,这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一些好企业或暂时困难企业的好资产会被拖垮,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也难以自我保护,导致大量资产损失,加速金融风险暴露,导致“双亏”。如果金融监管部门提前介入,重组公司银行债务,可以避免错杀,减少社会损失,将银企之间的“双输”转化为“双赢”。
在调整公司银行债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建议调整监管政策,一般可以将银行市场化改革与债务重组相结合。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适度降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允许免除或暂停的贷款本息相当于核销不良贷款。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完善合意贷款规模的计算方法,降低或取消存贷比,规范商业银行各项金融资产的管理。
金融体系正显示出加速收紧的迹象。调整企业银行债务迫在眉睫
今年以来,新增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大幅下降,显示出金融体系加速收紧的迹象。这不仅是银行信贷供给能力和意愿的问题,也是经济低迷导致借贷能力和意愿下降的问题。
自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的债务风险逐渐积累。据估计,2013年底,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达到124%。由于产能过剩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除了一些僵尸企业外,许多企业都是低利润运营,大量现金流被高利率吞噬。一些自我经营良好的企业被民间担保拖累,陷入偿还或有债务的困境,无法继续贷款和转型发展。尽管央行出台了有针对性的RRR降息和降息政策,但社会融资规模在短期内大幅缩水。
与此同时,随着企业债务风险的上升和不良贷款的加速反弹,银行对企业贷款变得更加谨慎。企业不仅得不到信贷支持,还可能被企业和金融体系挤占,失去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剧偿债风险。
目前,如果金融系统竞相争取贷款,将导致大量企业破产重组,这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一些好企业或暂时困难企业的好资产会被拖垮,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也难以自我保护,导致大量资产损失,加速金融风险暴露,导致“双亏”。如果金融监管部门提前介入,企业银行债务重组可以避免错杀,减少社会损失,将银企之间的“双输”转化为“双赢”。
目前,对于如何应对金融体系的加速收紧,有两种观点:一是放松货币政策,如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标准)或降低基准利率(降息);第二,加快有序适度重组企业银行债务,解决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认为,在企业倒闭前,推动一些企业银行进行债务重组,为经济结构调整储备和培育可行的增长点,是必要的。虽然扩张性货币政策可能增加贷款供给,但它不能化解企业的债务风险,不能有效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并可能加剧资源错配。国际经验和教训也表明,扩张性货币政策本身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的加速收紧。只有有序推进公司银行债务重组,增强实体经济可持续运行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公司债务风险。
调整监管政策,支持企业银行适度债务重组
调整公司银行债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事后明确责任,实现互利共赢。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对目前的情况负责。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应采取“立足现在,面向未来,事后明确责任”的原则。在保留当事人追索权的基础上,加快资产和债务的处置。
第二是拯救生命,实现平稳过渡。企业银行债务重组不是为了鼓励逃避债务,也不是为了简单地拯救企业,阻止市场优胜劣汰,而是为了避免将一些可以挽救的企业置于死地。在甄别好的和坏的企业和资产的基础上,通过公司银行的债务重组来实现经济的平稳过渡。因此,债务重组的机制设计既要拯救生命,又要避免道德风险。政府注重设计一种与激励和约束相适应的机制,防止企业破产和依赖债务,充分发挥银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综合政策,分类和重组。债务重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银行监管部门、金融部门、地方政府和资本市场的协调配合。首先,产品没有市场、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必须打破刚性赎回,实施破产程序。应该对以下企业进行分类和实施:首先,自我管理良好的企业由于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而陷入债务危机;其次,它陷入了三角债务危机,无法收回债务;第三,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短期经营困难,需要延期偿还债务。
在具体操作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调整监管政策,支持企业银行适度债务重组。
总的来说,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可以与债务重组相结合。
一是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在经济低迷时期,要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适度降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允许免除或暂停的贷款本息相当于核销不良贷款。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完善合意贷款规模的计算方法,降低或取消存贷比,规范商业银行各项金融资产的管理。
二是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银行层级管理体制(监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商业银行管理层的决策权,授权管理层在强化董事会业务目标责任的前提下,决定(授权)重新谈判贷款条款。具体机制可由银行在董事会确定的利润等核心指标下独立确定。
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内部考核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留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加快贷款条件的调整和不良贷款的核销。
二是完善银行信贷信息系统,建立企业间担保信息共享机制。
为降低企业间相互担保引发的债务风险,有必要整合PBC信用信息系统、银监会客户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等平台,建立企业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信息平台。要求征信部门及时梳理担保圈、担保链和担保组的情况,方便银行查询,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冲击,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关键信息。加快企业间相互保险和联合担保的规范化,限制企业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金额,防止企业集团利用担保链逃避债务和过度放大杠杆,及时将债务重组中发现的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建立共同基金和风险缓冲基金池,避免企业三角债务和银行挤兑企业。
目前,企业间形成的三角债务使得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无法偿还贷款,影响了宏观流动性。中国有效解决了三角债务问题。近年来,浙江和江苏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建议相关地方政府建立资金池,协调银企关系,为陷入三角债但在其他方面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实现资金链的正常运行。地方政府应为地方银行提供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无序放贷和破产逃废债务。
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可以充分发挥熟悉本行业和本地企业情况的优势,会员自愿出资成立互助基金,为会员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有限责任担保。
建议4:短期经营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
企业进入企业银行债务重组过程必须具备发展潜力:第一,产品有长期市场,但只有短期市场收缩;二是新产品和技术储备,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第三,企业管理较好,仅仅因为债务压力而难以经营;第四,资本市场有重组企业的意愿。债务重组有多种方式。对于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以亏损和暂停为主,给企业一个缓冲期,集中精力恢复和发展。
(吕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室主任,陈道富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标题:应有序推动企业银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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