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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务创新普遍领先于监管体系,单一的杠杆指标难以有效监控银行的杠杆风险,因此有必要改善金融体系的信用环境,采取多种监管措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洞察银行的真实风险,密切跟踪银行的业务创新,努力将银行的杠杆水平始终保持在合理、适度的水平。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腾飞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巴塞尔协议杠杆率框架和披露要求》第三版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是一项符合并与国际监管规则同步的监管措施。国际监管机构普遍认为,杠杆率作为一个简单透明的指标,应该在国际银行业监管框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的有益补充。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杠杆率是指调整后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资产负债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与资本充足率相比,杠杆率的计算规则简单透明,避免了复杂的计算规则,以简单的方式衡量银行的杠杆风险。由于银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监管往往滞后于业务创新。如果复杂的业务受到复杂规则的监管,只会使规则更加复杂,企业可以通过创新来避免复杂的规则。因此,用简单的规则来监管复杂的业务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常的方式,而杠杆比率指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银行生来就是靠杠杆运作的,所以杠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杠杆越大,空的利润就越大,风险也就越高。高杠杆意味着少量的资产损失可能会侵蚀银行的全部资本。资本充足率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杠杆指数,它只计算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资产,规则相对复杂,而杠杆比率则以简单的方式计算银行的杠杆风险。为了控制银行的过度杠杆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必要对银行的杠杆水平进行监管。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杠杆率指标的分子为一级资本,主要是银行的股东权益,应扣除外资、商誉、无形资产等资本扣款,主要是不能吸收银行亏损的资本,以充分反映银行的真实资本水平。杠杆率的分母是资产负债表内外资产的调整余额,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即反映银行总资产的账面口径;二是表外资产调整项目,主要是根据表外业务的风险特征,采用一定的信用转换系数来反映表外业务的真实风险;第三,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资产的余额主要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因此,杠杆率实际上涵盖了银行除流动性风险以外的主要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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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在于调整了表外项目的信贷转换系数,不再统一采用100%的信贷转换系数,而是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保持一致,信贷转换系数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分别为10%、20%、50%和100%。例如,对于符合标准且不使用信用额度的信用卡,可以采用20%的系数,这低于100%的原始系数。基于这一计算,修订后的《办法》实际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但对杠杆率的要求仍不低于4%,相当于放松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的监管标准。根据沪深两市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主要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在4%以上。因此,杠杆率放松后,银行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表外业务由于系数的降低,发展势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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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修订措施实际上为银行发展业务提供了更大的空空间,从而减轻了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在当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一方面,银行需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支持,促进银行加快发展表外业务,而当前表外融资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减少资本补充,防止从实体经济中抽血,并为其他企业筹集资金让路。从这个角度来看,杠杆率的调整是及时的,符合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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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杠杆率表面上覆盖了商业银行表外资产风险,但仍有一些业务超出了杠杆率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的表外财务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未将理财业务纳入表外业务范围,因此银行理财未纳入杠杆率计算。截至2014年底,银行理财业务余额达到15万亿元,占2014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8.7%。这部分名义上是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但实际上仍然是刚性支付,最终风险由银行承担。如果出现亏损,它们需要被资本抵消,从而大幅放大银行的杠杆作用。据估计,如果将表外融资纳入理财业务,银行杠杆率将下降约0.2个百分点。此外,委托贷款未纳入银行表外业务规模,但也存在银行表面上不承担风险,实际上却承担风险的问题,截至2014年底,委托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中刚性支付、权利与责任不平等、监管套利等现象,这违背了契约精神的实质,使得“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的纸质契约形同虚设,而实质性风险仍由银行体系承担,导致银行体系风险较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包括杠杆率在内的监管指标部分覆盖。目前,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明确风险责任,明确界定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管理业务组织管理制度的通知》和《信托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旨在使银行金融管理独立于银行,提高信托的风险偿付能力,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毫无疑问,为了有效监管银行的杠杆风险,单一的杠杆比率指标难以奏效,因此有必要改善金融体系的信用环境,采取多种监管措施。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是因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杠杆追求利润,风险不断积累。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目前,我国监管体系基本符合巴塞尔协议三,以杠杆率为指标控制银行规模杠杆率,以资本充足率为指标控制信用风险杠杆率,以流动性监管指标控制期限错配杠杆率,基本实现了对银行杠杆率风险的更全面控制。然而,商业创新通常领先于监管体系。为有效管理银行杠杆风险,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执行上述监管指标时,密切跟踪银行业务创新,努力将银行杠杆水平保持在合理、适度水平。

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作者:中国光大银行(报价:601818,查询)总行财务部)

标题:以简单规则有效管控复杂的银行杠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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