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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电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试点将启动

在《指导意见》中,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企业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投保企业可先获得特殊的行业支持和政府支持政策。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试点将启动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在食品安全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利用经济杠杆和多元化产品解决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升级和效率提升;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试点将启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义和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首批纳入试点推广的食品企业有:肉制品、食用油、酒精、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环节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和网上食品经营单位的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这是一个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地方行业和领域。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试点将启动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体系,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纳入费率调整因素,并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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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监会负责同志介绍,在《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通过政府引导,率先开展了地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计划,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进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引导,推进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的作用,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标题: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试点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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