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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张澜)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认为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完善报告制度和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报告事项。
据悉,《办法》已于2014年12月25日经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根据《办法》,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非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属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接电话、采访等。当举报事项属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举报人,并且有具体的保险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或线索时,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予以受理。
标题: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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