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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中国全面推进法治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在过去的一年里,司法领域的改革在各级得到推进,包括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院、设立跨行政法院和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
2015年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优先事项是什么?
“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敢于打破各种利益壁垒,勇于打开自己的刀,动动自己的‘奶酪’,敢于舔硬骨头,做一个‘燃烧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强、曹建明分别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了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
腐败和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
前一年反腐败“成绩单”的公布是两所高中年度报告的亮点。今年也不例外。
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3.1万件,涉案人员4.4万人,同比分别增长6.7%和5.2%。其中,局级以上被告99人,县级被告871人。
2014年,各级检察院共查处案件4.1万多件,涉案人员5.5万人,同比增长7.4%。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多万元的案件3664起,同比增长42%。县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增长40.7%,其中局级以上干部589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律和最高检察机关也公布了自己的反腐败数据。受访学者认为,这是司法透明和社会监督的一个步骤,可以打击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
周强表示,2014年,73名法院领导干部未能履行职责,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国家法院调查了3397起虚假诉讼案件,调查和处理了307人;对863名利用审判执行权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警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其中13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781人受到纪律处分,分别上升了126.5%、36.6%和120.6%。
根据最高检查报告,2014年,404名违反法律法规的检察官受到调查和处理,同比增长86.2%;敢于出丑,主动公布29起典型的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对此,中国判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歌认为,司法系统中的腐败现象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虽然两次高报都公布了“司法腐败”的数据,但影响较大的案件并不多,司法界也没有发现“大老虎”。因此,空仍有一个庞大的司法反腐败机构,预计将在2015年继续存在。
促进正义
“去管理和去本地化”
2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计划)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
最高检查确定了6个方面的42项重点任务,旨在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法“四五”计划从七个方面提出了65项改革措施,促进审判制度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上述改革目标和任务在2015年“两个高报告”的工作任务中得到体现和细化。
其中,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一直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
周强在报告中强调,“2015年,我们将与中央有关部门合作,继续推进省一级人财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回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地法院开展了省级统一人财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和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择12个法院进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并根据新模式设立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整体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最高法院巡回审判庭成为了一个“试验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沈阳分别设立了第一、第二巡回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全面推行巡回法院审判长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实现了审判员和法官负责制。
此外,2014年,北京和上海设立了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旨在解决诉讼中的“争管辖权”和“主客二分”问题。
为了克服行政化倾向,最高法还“放松”了司法人员和部门:取消了高等法院的统计评估排名,并指导高等法院取消其管辖范围内法院的不合理评估指标。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能,提高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
最高检查是实施四项重大改革,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安全、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和财产的统一管理。2014年,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筹备第二批试点。2015年,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
"当错误的情况发生时,我们深深自责。"
“正义是人民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手段。没有其他的解脱方式。因此,一旦出现虚假和错误的情况,就非常有害,是一个伤害骨头的大问题。”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功义告诉《中国商报》。
周强说,我们对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对不公正、虚假和错案的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机制。
周强介绍说,2014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1317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判决,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也用很长的篇幅谈到了防止冤假错案的问题。
曹建明说,我们应该严格防范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作为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首先,要深刻反思错案,追究逮捕和起诉环节控制不严的责任,吸取惨痛教训,完善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最高监察院在2014年宣布严格防止错案:“如果调查机构不立案,它将敦促撤销17,673起案件;对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对于不构成犯罪和缺乏证据的人,他们决定不逮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406人没有被逮捕,198人没有被起诉,因为排除了非法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高质量的报告都谈到了胡格·吉勒图的故意杀人案。
“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是司法污染的最大污染源。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需要一系列措施和机制,通过司法公开和司法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纠错机制,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不公平的审判很难想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在这方面,最高法律和最高检察机关都应该有所作为。”中国判例法研究协会常务副会长吴歌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王功义认为,排除非法证据是防止不公正、虚假和错误案件的关键。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是产生证据的环节,是最基本的环节;审判的重点是排除非法证据。总之,需要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亚兰对记者说,冤假错案的出现,是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造成的。现在仍然有一个充分应用法律思想和法律概念的过程。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律的报告显示,2014年,公诉案件中的518名被告和自诉案件中的260名被告被依法宣告无罪。制图/江
两份高质量报告的概要
●高举反腐败之剑,严惩腐败犯罪分子,无论他们的地位和权力有多高。●依法完善外逃贪污犯的审判程序,坚决将外逃贪污犯绳之以法。
●突出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岗位案件,特别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国有资产和资源流失案件。
●严肃查处贿赂和破坏选举案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整理、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凶杀案件和以口头证据为主的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
●检察人员一旦违反法律和纪律,就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标题:两高报告解读:司法改革要打破各种利益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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