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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不及时支付工资,不得在长春占用土地开工建设
7月23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吴琼访问了长春市政府网站,介绍了长春市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清欠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为使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建立长春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责任制,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责任制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
对于拒不支付工资的企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建委、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联合发出“催缴通知”,通知开发企业或施工企业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允许其在长春立项、开工建设、征地、出售。
标题:长春市企业的工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债务未及时清偿的,不得占用土地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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