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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4]215号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院、高检院,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政府采购公私合作项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31日
标题: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9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