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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难以调整的实际困难。日前,一些研究机构提出了逐步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和建议,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研究和制定一项逐步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但是今天,仍然有很多人热情不高。这提醒政府部门,在具体的改革计划出台之前,他们必须做好澄清社会概念的准备。正如有关负责同志以前强调的,我们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一系列技术问题。这不仅包括政策目标,还包括时机、节奏控制、配套措施、监督和实施等细节。
近年来,关于重建工作与退休之间的平衡机制,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对加强个人工作责任心的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对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强化个人责任的可行性;第三,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为了设计一个延迟退休政策,恐怕我们需要澄清这些概念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养老保险改革一直强调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支柱的制度体系,以减轻国家的直接责任,充分调动市场和个人的积极性。然而,现实中,由于国家征管能力的缺乏和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基本养老金仍然是大多数人退休后唯一重要的生活来源。从替代率来看,中国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处于世界前列,缴费率明显偏高。在“未富先老”和人口快速老龄化的情况下,维持养老基金收支平衡一般有三种方式: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缴费率和推迟退休年龄。权衡利弊,推迟退休在现实中是一个负面影响较小、阻力较小的选择。
退休可以让老年工人退出市场,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农民工短缺趋于正常,劳动适龄人口总数持续下降,这表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矛盾已经从绝对过剩转向结构性不足。推迟退休可以减缓总劳动力的减少,削弱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预期,进而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国内外经验表明,生育激励政策并不能很快达到预期效果。与放松生育相比,推迟退休更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
另一个焦点是关于所谓“权力和责任不平等”的辩论。有些人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比企业的员工工资低、收入高,这导致他们更愿意接受延迟退休。事实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应该被视为普通职工,应该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同样的费用,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这是合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重视建立在廉政前提下的职业年金,切实推进改革。
总之,面对社会差异巨大的政策调整,政府既不应是回避社会矛盾的“好老头”,也不应是只说不做的“内向者”。相反,它应该积极促进社会理性对话,并解释改革的利弊。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技术方案,并采取小步骤尽量减少对社会的影响。集中和灵活是社会政策改革不可或缺的。调整工作与退休的动态平衡,应充分发挥评估咨询和社会参与的优势,推动我国养老保险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
标题:评论:延迟退休先要厘清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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