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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研究完善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决定在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经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一、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启运港是指在实施启运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机构的港口,包括空航空港、水运港和陆路口岸。

退税项目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清单》所列的禁止或限制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款。

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当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的;

(二)退税物品未被激活或消费的;

(三)起运日期不超过退税货物购买之日起90天;

(四)购买的退税物品应由境外旅客自行携带或随身携带。

三、退税项目的退税率为11%。可退还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待退增值税=已退货物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第四,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

(一)购买退税物品。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核查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出境时,应主动申报退税项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和退税项目销售发票,并接受海关监管。经审核后,海关在《境外旅客退税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3)代理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离境退税均由境外旅客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字验证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表、退税货物销售发票向退税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退税机构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预付退税款。退税机构可以从增值税退税中扣除必要的退税费用。

(4)税务部门结算。退税机构应定期向省级税务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省级税务部门核实退税机构提交的材料无误后,按规定将预缴的增值税退税款退还给退税机构,并告知省级财政部门退税情况。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V.退税货币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

如果退税金额不超过10,000元,您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如果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将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退税。

六、省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退税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退税机构的服务水平。退税代理机构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定。未选择退税机构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办理增值税退税。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七、符合条件的商店经省税务部门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退税商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制定。

八.离境退税政策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海关总署发布实施。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9.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上报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包括计划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地点、退税费用负担机制、退税店铺选择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一)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承担必要费用,并为海关和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二)建立有效的联合工作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推动,确保本地区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三)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互联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离境旅客购物的增值税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实际退税机构按现行出口退税负担。

十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接受合格地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列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日期。列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内容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月6日

标题: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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