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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科文组织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钟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科技部、财政部、 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政策解读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背景(专项项目、资金等)(

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引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科技创新中具有风向标作用;同时,它也在反映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国家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和科技创新规律特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计划实施的有效性(专项项目、资金等))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能否真正实施和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制定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第六个五年计划,以解决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科技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和专项科研项目相继立项。这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和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与心血。这些科技计划取得了一批显著的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批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增强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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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因为各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在不同时期建立起来的,而且建立得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其产出远远不够,许多重要领域迫切需要真正具有象征性和推动性的重大科技突破,能够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管理制度。当前的科技规划体系是复杂的、交叉的和不断扩大的。有许多管理部门,一个负责一个。项目安排追求“大而全”和“小而全”,导致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规划目标不一致,创新链脱节。综上所述,科技规划零散,科研项目定位不够集中。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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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改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由各个中央部门管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发11号文件,科技部和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和分析了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的现状,总结了成功经验,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整合的政策,提出了改革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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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个部门组织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磋商,各有关部门就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在起草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召集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作出指示和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经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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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强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强化职能分工,建立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体系。)具有明确的目标和中国特色的绩效取向,更加注重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地配置科技资源,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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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打破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的“碎片化”问题。二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规划布局(专项、资金等)。),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的问题。第三,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积极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第四,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侧重于支持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包容性政策和指导方法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第五,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和跟踪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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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开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一个开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这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通过一个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建立了一个新的管理体系,在决策、咨询、实施、评估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联系协调。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评价和监督机制(三大业务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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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和改革等相关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整体协调和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职能是:一是形成各方合力,科技行政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需要,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照程序确定,在组织实施科研任务过程中,有关各方及时跟进,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产业和区域得到应用和展示。二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布局和设置。)、关键任务和指导方针、战略咨询和全面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专业机构的选择。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流程,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需要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上报国务院,特别是重大问题要上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落实。)符合国家的重大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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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将不再管理项目,而是依靠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专业机构的选择主要是改造现有的合格科研管理机构,形成一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鼓励合格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促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全国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各方面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负责实现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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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计划首次提议在国家一级设立一个战略咨询和综合评估委员会,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包括科技界的专家,还包括工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了各方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提出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此外,委员会还应就制定统一的项目评估规则、建立国家科技项目评估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项目评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接受联席会议的委托,组织特别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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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实施绩效的组织、评估、监督和检查。)同时简化管理和分散权力。具体措施包括: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实施绩效进行统一评估、监督和检查。),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及专业机构的绩效,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即在追究相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检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任务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由其下属单位承担和使用的资金;加强对财政科技经费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认真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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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从需求收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立项与预算安排、监督检查、中央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基金等)最终验收等全过程,通过全国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管理。),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向公众披露,接受公众监督,资金应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相关部门而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应尽快纳入,已完成的项目应及时纳入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系统。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公众开放的,中央政府不予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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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依靠专业机构来管理具体项目,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组织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分权和分权的要求,是一种国际惯例。主要国家设立专业机构的方式很多,有些独立于政府部门,有些属于政府部门,有些委托社会化非营利组织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专业机构的选择应兼顾实际操作和未来的长远发展。因此,在“改革计划”中,首先,确定专业机构的程序得到了澄清。专业机构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规定,科技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章程。第三,提出了规范专业机构运作的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规范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实现任务目标;专业机构的项目评估专家应从国家科技项目评估专家库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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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系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

在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和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在中国,根据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要、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计划》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布局(专项项目和资金等)。)并将其纳入五类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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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从源头上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改善管理,增加资金,并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提供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加强基金与其他科技计划的有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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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瓶颈”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项目数量,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的分工和衔接。),避免重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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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鉴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福利研究,以及关系行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我们将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与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管理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产业科研项目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究与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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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科学”到“技术”再到“市场”的进化周期大大缩短,各个研发阶段的界限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快。为适应这一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点,新制定的国家重点R&D计划重点改变了按照R&D不同阶段设置和部署现有科技计划的做法,按照基本前沿、主要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设计全链,并统筹组织实施。根据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重大、核心和关键科技问题,组织生产、教育、科研等优势力量,共同解决关键问题,提出总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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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引导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资金)。根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要,对NDRC和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技术创新支持以及其他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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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还很弱,还没有真正成为创新决策、R&D投资、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应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资源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鼓励企业增加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引导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并采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风险补偿、后补贴等引导性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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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广计划、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合理整合,进一步优化布局,按照功能定位进行分类整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相关人才计划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项目应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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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所形成的整合有自己的支持重点和独特的管理方法;它们相辅相成。通过全国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间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督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顺利实施。)形成一个整体,关注关键点,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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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五项新的科技规划体系,所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公开竞争的,将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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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专项项目、资金等))将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优化整合部分合格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根据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同时,开展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成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估委员会,建立科研信用体系和评估专家库,初步建立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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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一个开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各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得到优化整合。)基本完成,并统筹协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并实现了预算分配。初步完成国家重点R&D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照新机制组织实施2016年新项目;同时,为保证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科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助渠道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和能力评估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督机制工作计划、科技计划重点专项立项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相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以及改进中央财政研究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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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将按照优化整合的五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全面运行。),以及现有各类科技计划的资助渠道(专项项目、资金等))将不会被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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