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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试点将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点中选择,封闭运行将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
试点有四个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遵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出售、出租和投资,实行国有土地。平等进入市场,拥有相同的权利和相同的价格;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主要有四大改革任务,即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入。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蒋大明表示,要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制定征地目录,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披露征地信息;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有近2.7亿农民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其中1.7亿农民工外出6个月以上,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
“让这些常年在城镇工作的农民经营土地,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给他们选择权,这本身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国家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为民说。
针对宅基地涉及的问题,蒋大明表示,要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或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转移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飞行员将被关闭
关于土地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试点项目尤为关键。
这个飞行员显然需要一个小规模的飞行员。统筹东、中、西、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点地区,选择一批有基础和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蒋大明特别提到了坚持封闭运营的必要性。试点严格限于法律授权的县(市)。非试点地区不应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关于时间节点,蒋大明的回答是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此外,姜大明还表示,试点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突破,国务院需要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与土地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2012年,《土地管理法》被修订为立法计划。同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步审议,但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土地征收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和措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法的内容、方法和时机。
标题:农村土改意见:试点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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