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5字,读完约2分钟

新《环境保护法》从1月1日起对超标企业实施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正文/广州日报记者杨澜

1月1日,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并实施。1月8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环保部门实施日常连续处罚办法》等四项措施,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环保部门实施日常连续处罚办法》。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监管部负责人。他说,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按日处罚”后,“处罚没有上限”,以前的“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最低处罚为3万元,最高处罚为20万元”等。,而“最高罚款20万元”已成为历史。

新环保法1月1日实施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五类违法“按日处罚”

市居委法规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环境保护部连续处罚实施办法》,排污者可以对以下五种违法行为实施“日处罚”:一是超越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污染物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逃避监管的;三是排放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物;第四,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第五,其他非法排放污染物。

新环保法1月1日实施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排污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排污企业,启动“按日处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按照水、大气等特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罚款,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

新环保法1月1日实施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该负责人表示,“按日处罚”的时间应从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的决定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比如说。1月1日,环保部门发现一家企业非法排放污水,处以罚款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的决定。然而,10日,环保部门前往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非法排放污水。到目前为止,每日处罚已经开始。从2号到10号,它每天都被罚款。”

新环保法1月1日实施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被罚款数百万并不罕见

据负责人介绍,“按日罚款”的过程可以通过滚动来计算。例如,环保部门可以在10日继续发布纠正和停止排污的决定,如果不停止,可以从11日开始计算。实施“按日罚款”后,被罚款数百万美元的情况并不少见。

标题:新环保法1月1日实施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8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