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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波折,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在今天浮出水面: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生效。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时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可谓是一个“好机会”,它不仅为下一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保驾护航”。

为深化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颁布

“及时”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它的落地不仅是金融改革的一块石头,也是引发许多金融改革的战略支点。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这个时候出台,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恰逢良机。”他进一步分析说,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深化金融改革,特别是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为深化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古巴)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称,存款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出于一种“预防性”的制度安排。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为深化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已有11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委员会24个成员国(地区)中的大多数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由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也不例外。“在充分借鉴国际案例和经验的基础上,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存款保险条例》如期出台。”宗亮说。

为深化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一步一个脚印”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缴纳保险费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按规定及时支付给存款人。

早在1993年,我国就开始研究和论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构想。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尤为强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写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4年12月1日,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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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也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特别是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存款保险制度”,表述也从“成立”改为“启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也明确表示,“建立存款保险机制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以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在此背景下,《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可谓“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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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银行业

公平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保障制度,对银行和存款人的影响备受关注。

对银行业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无疑将有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郭田勇表示,中国的银行体系一直由大型商业银行主导,银行信贷以国家信贷为基础。即使竞争失败,国家也会承担后果。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打破软预算约束。没有隐性担保,银行将被迫提高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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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亮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成本会增加,但在短期内,它们不会太高,只占银行利润的一小部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差异化和多元化。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环境中,一些竞争力弱的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并购风险。换句话说,“谁能拥有一个更好的国家,占据更大的市场,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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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私人银行来说,《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一般来说,与大银行相比,公众对民营银行的认识相对较低。「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还款作为保证,存户,特别是小存户,把钱存入大银行或小银行,几乎是一样的,无形中增加了市民对私人银行的信心。它提高了私人银行的竞争力。”郭田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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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款人而言,《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应当有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目前银行经营的基本面是好的,人们不用太担心储蓄存款的安全性。然而,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必须坚持差异化经营模式,以降低风险。

标题:为深化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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