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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6日电昨天晚上,阳光照明宣布,该公司职工监事陈志刚非法买卖该公司股票,并已向该公司上缴13.2万元短期交易收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发布的阳光照明公告,陈志刚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股票账户卖出阳光照明股票,总成交额10万股,平均成交额10.65元/股,成交额106.5万元。201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其变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份。

阳光照明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股票获利13万

2014年11月6日、11月7日、12月8日,陈志刚通过股票账户共购买阳光照明110,800股,平均交易价格为9.33元/股,总购买金额为

103.34万元,再次违反相关规定。

标题:阳光照明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股票获利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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