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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进行全面审计
“全面覆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3月2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提出。
同时,他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六点建议。一是要全面覆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建议将包括海外投资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国有企业应完全纳入国家审计范围。
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每年或每两年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计。
三是对国有企业重大事件进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重组、兼并和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和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和资本利用,应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要做好审计和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四,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组织。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构利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协调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同时,政府可以购买服务,吸收社会审计的力量,在审计机构的领导下参与国有企业的审计。
五是整合国有企业监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可以考虑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整合国有企业监事会、金融专员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检查办公室的监督职能,充实审计队伍。
第六,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是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外部审计的基础。支持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独立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领导和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标题:对国企与国有资本实行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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