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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议以京津冀一体化为契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3月2日,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建议,提议成立京津冀金融协调机构,邀请国务院领导担任顾问,邀请中央财政部门官员参加,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关于加强金融协调和协同作用,大力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建议》指出,京津冀一体化进程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雾霾正常化、发展目标差异难以协调、合作程度低、产业布局缺乏整体规划等。通过建立京津冀金融协调机制,形成方向和目标一致的财政政策,定期沟通,在协调机制顺利运行的基础上,推动京津冀金融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力支持和加快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建议》提出了七项具体建议,包括制定统一的区域规划和强调金融协调;建立财务协调机构并定期沟通;运输协调和市场一体化;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大气和水污染的联合防治;高科技园区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养老医疗保险账户联网与养老产业发展的协调等七点建议。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建议在制定京津冀“十三五”规划时,要统筹协调,做好三地同步规划,分清重点产业和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将其内容融入“十四五”规划,实现政策连续性。强调金融协调和协同,明确实施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议》提出成立京津冀金融协调机构,邀请国务院领导作为顾问,邀请中央财政部门的官员参加,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小规模交流,每六个月或一年进行一次大规模交流,以了解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金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三省市在出台财政政策前需要沟通协商,通过金融协调机构的交流和磨合,引导京津冀走向金融协调。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此外,在重大项目对接或产能转移中,三省市财政部门应相互配合,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相互协调,加大资金支持,促进“一环六辐射、两航五港”交通一体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市场体系和利益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水平。

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京津冀地区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建议以京津冀一体化为契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并通过金融措施的协调与项目或产能转移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实现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部分或全部退出;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允许外资在某些领域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

标题:民革中央:建议设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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