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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随意缩短合理工期,如确需缩短,应组织专家论证,缩短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固定工期的30%。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缩短工期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合格并采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后,方可组织施工。因工期压缩而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固定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记者赵婷婷)
标题:北京:建设单位工期压缩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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