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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二都公司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强行征用半年多,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银川市已完成项目招标,并已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建设规划中的“读海阁”和“四季阁”。记者肖波照片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同一个法院的同一个法官对同一份土地合同进行了两次审理,得出了不同的意见:第一次判决是合同有效,第二次判决是合同在没有新的法律证据的情况下终止。宁夏鄂尔多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作为一家自治区级投资企业,先后卷入两起诉讼,最终陷入“征地零补偿”的困境而倒闭。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在本案“宁夏首例征地”中,原告宁夏粤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是银川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金龙兼任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一些商界人士和法律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区政法委员会秘书和国有企业首席执行官很难逃脱用司法“潜规则”搞垮私营企业的嫌疑。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那些认为合同有效的国有企业失去了优势和劣势

投资者李永斌于2005年10月应邀从外地来到宁夏成立了鄂尔多斯公司,从事农业生产开发。

作为自治区的区级投资项目,鄂尔多斯公司于2006年3月与国有农垦企业粤海公司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合同。根据合同,粤海公司将利用原西湖农场的2000亩荒地湿地、700亩土地及整个庭院和地上物体,开发建设畜禽养殖和生态旅游观光,确保水、电、路“三通”;并在月海提供2000亩水面作为鄂尔多斯公司的水禽活动场所。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虽然月海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月海700亩土地和2000亩水面,但鄂尔多斯公司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改造了荒地湿地,从根本上改善了生态环境。李永斌表示,2009年初,粤海公司由宁夏农垦集团改制为银川市国资委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越来越差。当时,粤海公司的领导去二都公司经营的餐厅吃喝玩乐,打了总计4万多元的欠条,至今未还。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李永斌的“不合作”立即引起了各种麻烦。粤海公司声称决定收回土地,并强行从鄂尔多斯公司手中夺走价值7万多元的观赏莲藕苗。2009年6月,困难升级。粤海公司砸毁了鄂尔多斯公司唯一的供水桥涵。2011年9月,粤海公司提出“借用”鄂尔多斯公司畜禽养殖基地的房屋,公司人员以无房为由破门而入占用,自此种苗养殖陷入瘫痪。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2012年3月,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粤海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与鄂尔多斯公司签订的土地合同无效,并返还全部土地。银川市金凤区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了粤海公司的上诉。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合同》是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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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终止可预见结果的再判断

2013年5月,粤海公司主要领导易手,其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后由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金龙担任。

就在马金龙去粤海公司兼职的前两个月,银川市政府召开了2013年第38次专门会议,决定启动银川绿化世博园(以下简称绿化世博园)的征地拆迁工作,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粤海公司7,559.33亩国有土地被征用用于绿化世博园建设,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公司承包的土地,还有粤海公司设立的“粤海渔村”项目用地。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但《经济信息日报》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Xi安局第四督察室了解到,银川绿化博览会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未经依法批准,该局已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指出银川市不能根据会议纪要收回土地,相关补偿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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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议纪要”明确了粤海公司负责完成对鄂尔多斯公司和粤海渔村的补偿和土地收回工作;粤海公司征收国有土地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费1.3194亿元由银川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给粤海公司。根据银川市审计部门提供的材料,截至2014年1月15日,粤海公司已收到市财政征地补偿费10236.17万元。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令李永斌感到意外的是,粤海公司的“教练变更”使鄂尔多斯公司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糟糕。“马金龙掌管读海公司后,曾经让风采取非常规手段赶走了鄂尔多斯公司,说化肥和水不能流出来,那个‘洋和尚’在绿化博览会征地补偿上没有任何优势。”他说。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2013年6月,面对三级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判决,粤海公司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切断了鄂尔多斯公司上游唯一的水源,致使鄂尔多斯公司1200多亩经营水面干涸,鱼类、水生植物和数万只水禽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迫使公司全面停业。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随后的另一场诉讼给鄂尔多斯公司带来了灾难。2014年10月,粤海公司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提起第二轮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终止与鄂尔多斯公司签订的土地合同,并返还所占土地。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庭审前,鄂尔多斯公司向法院提出,粤海公司主要负责人马金龙同时兼任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与金凤区法院有领导、监督、协调、指导关系,并要求指定其他无利害关系的法院。金凤区法院认为这一要求站不住脚,鄂尔多斯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也被驳回。令人费解的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判决是在2014年11月6日下达的,而金凤区法院却在2014年11月5日向鄂尔多斯公司发出了传票。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鉴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特殊地位,这是一次可以预测结果的审判。”李永斌说道。2014年11月18日,金凤区法院裁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合同,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土地。本判决依据《银川市政府收回粤海公司土地会议纪要》的内容。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李永斌表示,根据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四个边界,鄂尔多斯公司承包的2000亩湿地和700亩土地在征用范围内,但该公司的畜禽养殖基地(原西湖农场庭院)和月海2000亩水面不在征用范围内。“法院怎么能把征地范围之外和征地范围之内的土地和水面打包,并取消所有合同?”鄂尔多斯公司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只有土地征用不能补偿谁想要它

在收取鄂尔多斯公司承包的土地时,为什么不考虑就承包经营期内的投资和预期收益损失进行协商补偿?

粤海公司纪律委员会秘书朱宪秋告诉《经济信息日报》:“在粤海公司起诉终止合同之前,要求评估公司对鄂尔多斯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计划根据评估报告协商赔偿,但李永斌没有配合评估。如果你不签字,你就会索要,赔偿也不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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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斌告诉记者:“粤海公司从来没有和鄂尔多斯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口头或正式的谈判,为什么要漫天要价呢?如果是这样,谁来谈,鄂尔多斯公司的要价是多少?如果公司在诉讼前已经评估过,是哪家评估公司?”对此,记者要求朱仙进行核实,但朱仙的语言并不清晰。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李永斌说,粤海公司要求评估公司到场的时间是在第二次终止合同诉讼之后,金凤区法院宣判之前。“在评估过程中,金凤区法院作出了终止合同的判决,粤海公司宣布将暂停评估,理由是‘合同未经进一步评估即终止’。记者再次要求朱仙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朱说他“记不清楚”。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金凤区法院在合同终止判决中表示,合同终止后,原告和被告可以协商解决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相关事宜,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李永斌说:“正常情况下应该先协商赔偿,然后达成协议后终止合同。如果谈判失败,诉诸法律。既然合同已被法院命令解除,我应该与另一方谈判什么,我应该索赔什么?”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2014年4月,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法专家和行政法专家应松年、马怀德、钱明兴、刘凯湘、王西欣对宁夏首例征地案件进行了专题论证。五位专家一致认为,粤海公司与鄂尔多斯公司签订的土地合同应合法有效;银川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未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构成对对方权利的侵犯。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五位专家在法律意见书中还指出,根据《物权法》第132条,鄂尔多斯公司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索赔安置费、附着物、青苗和土地补偿费;鉴于粤海公司根本违约,二都公司可以向粤海公司索赔700亩土地和2000亩水面的损失,同时可以索赔固有利益损失和履约利益损失的违约赔偿金。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不应将会议纪要作为法律依据。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西欣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本案没有新的重大证据,但两个判决的结果有很大不同,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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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告诉记者:“在法庭判决书上写会议记录是极其严重的。”法院应根据现行法律对案件作出独立判决,而不是根据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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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2009]165号就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变更情形终止合同的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记者从宁夏高院证实,粤海公司与鄂尔多斯公司签订的土地合同被金凤区法院终止,宁夏高院未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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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背后隐藏着土地收购或灰色利益链

金凤区法院终止土地合同的判决刚刚出来,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许多熟悉此案的银川商界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很明显,司法的‘潜规则’已经压倒了法律的显性规则。”

鉴于三级法院认定土地合同有效,2013年7月,鄂尔多斯公司向金凤区法院申请,要求月海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月海湖水面2000亩,金凤区法院以“水面已恢复,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无法交付”为由,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李永斌找到金凤区法院院长王海滨,指出月海水面2000亩不在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征收范围内,法院明显误判。根据记录的数据,在回答李永斌的问题时,王海滨说:“我在上面找我。”我压力很大。我只能这样判断。如果我错了,你可以上诉,找一个人。”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据《经济参考报》调查,粤海公司一方面回避了鄂尔多斯公司的征地补偿,另一方面也给粤海渔村项目的补偿开了绿灯,该项目也纳入了银川市政府会议纪要的收集范围。根据审计部门的数据,银川市财政部门和粤海公司首次全额支付了粤海渔村基础设施建设费3440万元和土地租赁费626亩1541万元。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据记者实地考察,获得数千万元补偿的粤海渔村项目,只有一条带一排路灯的水泥砖路,没有其他地面附着物和地下建筑工程。朱宪秋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粤海渔村的建设项目没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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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粤海渔村是包括粤海公司领导在内的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的亲戚和员工。2011年1月,银川市政府开始建设园艺博览园(后更名为绿化博览园),不久之后,就有了一个“空贝壳项目”,有人来经营。"永远不要挖鱼塘或盖新房子."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一些法律专家表示,月海公司有权分配和发放征地补偿,其对待合法被征地企业二都公司的方式与虚假项目月海渔村截然不同,让人怀疑背后隐藏着灰色利益链条。巨额征地补偿可能成为寻租工具,而其对鄂尔多斯公司的“零补偿”可能意在掩盖对月海渔村补偿的“黑幕”。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关于“宁夏首例征地案”,记者联系了银川市金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粤海公司董事长马金龙,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金凤区法院院长王海滨也没有理会采访请求。记者向银川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凯提出的采访要求尚未得到答复。

“宁夏征地第一案”所涉企业遭“地被征、零补偿”

经过八年的苦心经营,他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身无分文、债台高筑的李永斌也在多方奔走呼吁。1月25日,一位自称是读海公司的“朋友”给莉法发了一条短信,劝他不要到处抱怨和声张,说“法院是政府开的,政府说东院不会往西。”找谁也没用,因为你的胳膊拧不动你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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