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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日电(记者白剑锋)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近日要求,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标准应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到380元。在2014年的基础上,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水平差距。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各省(区、市)应统一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并建立和完善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比例,缩小政策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合理设定住院扣除线或低成本段的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围,满足参合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2015年,各地要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尽快启动大病保险补偿。2015年底前,各省(区、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招标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鼓励各地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服务工作,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服务渠道,实现“一站式”全程服务。2015年底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改革。首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然后按照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推进复合支付模式改革,将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提前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在实行疾病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疾病范围扩大到30-50种。考核范围从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个人,将医生的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医生控制费用的积极性。合理拉开各级医疗机构的扣除线和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寻求合理的医疗待遇。逐步探索基于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分级诊疗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对初级卫生保健机构能够诊断和治疗的疾病,不予报销或报销比例大幅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疾病能力不足,按规定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按规定向上或向下转移的患者的免赔额连续计算,不重复收费。支持医疗联合体实施全额预付,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
标题: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380元 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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