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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邹)环境保护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中的“治污利剑”进行了解读,如日常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顿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利平指出,应取消“限期整改”的日常处罚,并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在整改期间不给排污者“合法排放污染物”的机会。
每日罚款不受次数限制
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和每日处罚法,当企业非法排放污水、根据水和大气等特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被罚款、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这三个条件得到满足时,可开始每日处罚。
曹利平介绍,该办法取消了“限期整改”,并明确表示整改措施是“立即停止污水排放”。如果发现排污未停止,可视为“拒不整改”,按日处罚。为了防止企业逃避处罚,复审的方式显然是“秘密调查”。
根据规定,复审时间应当在补正决定送达次日起30日内。曹利平表示,每日处罚的最长天数为30天,但每日处罚的执行不受次数的限制,每日处罚可以持续到污水排放停止。“这是一项惩罚性措施,以防止污染者冒任何风险。排污不停止,执法处罚不受限制。”
未披露污水信息的最高罚款为30,000英镑
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可能因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而被罚款。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信息公开具体办法》,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三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将措施纳入“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曹利平指出,企业停产整顿也要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他说,过去,企业停产整顿后,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停产整顿的有关措施规定,停产整顿结束后,可以向环保部门备案,解除停产整顿决定。但是,整改计划和结果应公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如果发现污染继续,它可能面临关闭的命运。
标题:环保部解读《环保法》:按日计罚不设“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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