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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韩)报道: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量配备领导干部,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超编干部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对超编干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 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遏制了“三滥两乱”(干部配备超定员、干部晋升超机构规格、机构设置超审批权限、干部职级待遇擅自提高、职称擅自设置)现象。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岗位配备干部的纪律性明显增强。 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4万多个,消化1.58万多个,完成近40%。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岗位管理混乱、基础不清的情况,要全面摸清底数,搞清底数。一季度,各地区、各单位进行了自查和同级抽查,核实了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的实际情况,并进行了登记。第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小组,通过“对帐”(主要是核对“四账”,即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花名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务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全面掌握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和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情况。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编制纪律性不强,顶风配置过多,或因特殊情况“抓球”的情况,要注意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首先,严格的纪律。各地区、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中关于“消化不了新干部”的要求,制止各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防止政策的执行从源头上变得灵活和打折扣。第二,严格审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预审制度。在整顿和消化期间,选拔任用超编市县干部时,应将工作计划报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预审,没有定员的干部一律不得晋升和调整;消化前已超编的不得配备新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手续。实行特殊情况随干部事先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如复员军人安置、机构改革、换届选举等”确需为干部提供非公开岗位的,应当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第三,严惩。将整顿非公开干部列为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一报两评”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廉洁述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来者不拒老账”和“拉长战线、拖延时间”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层层传递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首先,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着力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过多的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即超配副部级以上领导岗位在2年内(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于非领导岗位和部门级领导岗位的超编,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之前)。二是落实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消化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和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整改消化工作薄弱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约谈相关责任人;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组织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一道,不断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的成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三好两乱”现象从“恶性循环”彻底根除到“良性循环”,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为新的常态。
标题: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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