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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李万祥)曾金华报道: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是企业、公民等纳税人按照国家标准确认身份的唯一不可更改的数字编码标志。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据介绍,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和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数字代码。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全社会覆盖。纳税人在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房地产和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经济活动中,应当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5000元以上,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金额、收入方名称和纳税人名称。”标识号。”单笔现金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在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金额、收入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在完善纳税人权利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递延税款分期缴纳制度,将递延税款审批权纳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纳税能力不足的纳税人实行分期缴纳税款制度,并增加修订申报制度。
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以前的“先纳税后复议”的规定,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取消因税收争议而产生的“先纳税后复议”的规定。同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决定,纳税人必须缴纳税款利息。”在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以纳税人纳税申报为基础,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确认、退税和争议处理。以税收确认为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专门设立一章规定税收确认的程序规则、确认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该意见草案还涉及网上交易的税收。“从事网上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或者业务活动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税务登记的发布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草案还规定,对于伪造、变造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交易和非法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标题: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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