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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庞冬梅报道,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了相关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整合原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一是继续对企业投资房地产的优惠政策,并合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二是规范与企业兼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表述,将兼并纳入兼并范围;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重组和改制形式,将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和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纠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通知,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不是新的规定。2006年,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为名转让房地产,规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重组后不得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考虑到上述现象在实际征收管理中仍然存在,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这一规定。

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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