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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高管的“有限薪酬秩序”开始发挥作用
■张亮
“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它都代表着时代的步伐”。借用这个口号来评论最近中央企业高管一个接一个拿工资的现象,我认为是相当恰当的。
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中央企业的代表和成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时透露他们的工资变动情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何同新表示,根据2014年的税前数字,他的工资下降了约45%至50%;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振亚表示,在没有工资限制的情况下,他的工资超过100万元,目前的工资是公司降得最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陆启洲直接暴露了他的基本工资“每月7800元”...
有一段时间,“中央企业高管薪酬真的下降了吗?它下降了多少?”,再次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至于中央企业高管的薪酬由太阳支付的现象,可以说是褒贬并存。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中央企业的高管们都说,工资不再是“国王关心他”,开始公开透明的第一步是值得肯定的。
众所周知,高管薪酬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越线”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监督,还受到透明和公开的管理。然而,如何平衡效率和公平是一个难题。
在中国,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一般在100万元左右,有的甚至高得离谱,受到公众的广泛批评。因此,加快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已成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
去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会议强调,要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与企业职能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式,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
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包括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移动等机构任命的53家中央企业,以及19家其他金融和铁路企业。改革方案中所指的中央管理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和企业其他副职负责人。
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特别是工资和福利收入,取消或限制一些过高和不合理的收入。
改革方案明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年薪;二是绩效收入;第三是期限激励。其中,基本年薪是中央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绩效收入应根据不同企业的考核情况、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一般原则是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期限激励是三年的期限。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系数确定支付标准,不超过基本年薪绩效工资的30%。
可以认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开始破冰,这似乎是一小步,但实际上却迈出了难得的一大步。
当然,如何使这一改革方案更加科学,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过程。例如,一些代表建议,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应该与其地位和高管的产生方式相一致。按照党政干部的方式任免的行政人员应参照党政干部的工资标准进行改革,而按照市场机制聘用的行政人员与职业经理人一样,应在遵守市场规则的条件下进行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应该更多地结合他们在企业中的长期贡献等等。
最近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为民昨日在回答有关改革方案的问题时表示,监管部门和评估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3月份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中央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正在进行。期待相关细则如期出台!
标题:央企高管近日接踵晒薪酬 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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