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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土地审计部门,国家土地监察机构有望加快法制化进程。

4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土地监管工作。当地非法占用耕地、闲置和浪费土地的问题依然突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国家土地监管条例》的立法。

土地督察拟“立法”:落实省级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

自2006年国家土地监察系统建立以来,国家土地监察机构的工作基础仍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系统的实施。

土地督察拟“立法”:落实省级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

面对各地违法用地的冲动,国土资源部也希望通过立法加强土地督察对当地违法用地的监督和查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局还将出台《检查标准(试行)》和《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督察行为,确保督察行为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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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全国土地督察员制度建立七年以来,全国土地督察员首次发现和认定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和管理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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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非法用地问题突出

2006年6月,为了有效保护耕地,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正式成立了国家土地督察长及其办公室。此后,国土资源部先后向北京和上海派出了9个土地督察局,负责全国31个省的土地督察工作。

土地督察拟“立法”:落实省级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

在实践中,土地监管制度在遏制土地违法使用、强化地方土地管理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2014年全国土地监管工作为例,截至2014年9月30日,在过去的五年中,全国共批准土地1300.99万亩,闲置土地105.27万亩。

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47个城市的1215个项目(批次)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补充耕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面积15.3万亩。45个城市已将房屋、工厂、水库等建设用地确定为耕地,面积107,4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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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稽察人员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通知相关省级政府稽察人员,出具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和整改计划,促进土地利用的及时供给和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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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全国56个城市已实施补充耕地3.5万亩,退耕还林4.43万亩,违法建筑拆除534.68万平方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3.4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317.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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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土地的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建立土地检查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规范当地的土地使用和管理行为。”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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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土地监管立法力度

作为“土地审计”,在近10年的实践中,仍然没有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可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实施。

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明确土地督察局的职责是对省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和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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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法律效力不高,制度供给不足,难以完全理顺土地监察机构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监察工作保障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黄对说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局获悉,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力争在今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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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还说,在现行的土地督察制度下,地方督察局的行政级别低于省级人民政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监督效果并不明显,他们经常对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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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土地监察条例》的颁布,上述情况将得到扭转。国家土地督察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说,国家土地督察局也在研究落实省级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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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月,国家土地督察局还首次以国家土地督察长的名义致函31个省(区、市)的主要领导,向他们通报了前一年土地使用和管理监督的结果,并指出了督察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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