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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否形成统一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监管标准?在这方面,学术界正计划与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一个风险控制实验室,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4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率先在中国设立首个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实验室,旨在借助监管部门和企业界的力量,通过对风险控制产业链中相关企业的实地调研,形成一个系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并向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立法建议。
记者了解到,央行起草的《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将对包括网络借贷平台在内的网络金融进行监管和引导。当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实验室启动仪式上,学术界、监管机构和企业界的代表也讨论了网上贷款平台的主要监管标准。
第三方主持尴尬
据网上贷款平台统计,截至2015年3月,全国运营的网上贷款平台数量达到1728个,当月有56个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达到550个。记者观察到,“运行”已经成为许多问题平台的关键词。
业内人士指出,运营平台的一个共同点是没有第三方托管平台基金。
如何防止p2p平台“带钱逃跑”,以及第三方托管平台资金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平台资金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这将大大避免平台挪用资金的风险。
在众多p2p平台的宣传资料中,记者发现“资金由第三方管理”已经成为增加信任、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中,第三方托管平台的比例仍然不高。从大量的p2p平台案例中可以发现,有些有第三方监管,但它们是“秘密的”。而其他人不直接设置这个环。
网上贷款之家3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也显示,在990个样本平台中,28.24%是资金托管平台。据报道,如果监管政策要求平台基金托管,行业内约70%的平台将受到影响。
一位p2p平台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平台可以获取自己的信息,比如贷款人和借款人。目前,p2p对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有一定的竞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从事类似的民间借贷业务没有限制。在一些平台运营商看来,第三方托管将对他们自己的业务构成竞争威胁。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对第三方基金进行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明确,平台的发展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然而,对于是否应该管理平台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
据一位接近央行法规起草部门的人士称,从行业的理解和监管机构的态度来看,p2p平台仍应被理解为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一个基金借贷机构。据业内人士称,如果平台被定义为信息中介,它就不能干预基金池,基金可能需要由第三方管理。
4月28日,在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同业拆借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一旦该指南得以实施,大多数p2p平台将受到监管。
投资者应该有一个门槛吗?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飞速发展的同时,业务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在平台上支付投资项目存在困难。根据现行法律,平台不负责赎回。然而,不支付将损害平台的声誉,并大大降低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最后,该平台仍然用自己的资金赎回投资者。显然,平台的刚性救赎仍然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心中。
上述央行人士表示,除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外,还应该培养消费者的风险意识。“目前,许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刚性支付现象,其背后的实质是金融消费者不具备‘买家要小心,承担自己的责任’的消费意识。”在网络金融的风险控制中,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应与机构的风险控制同步提升。
李爱军还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们比传统金融机构有更多的好处。因此,网络金融平台的高回报与高风险相对应,但网络金融投资者尚未形成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
"简单地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包容性金融是不合适的."李爱军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为投资者进入设置一定的门槛。
李爱军介绍说,传统金融机构在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主要考虑投资者是否具有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和财务实力。由于前两者没有固定的量化标准,财务实力成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具代表性的指标。例如,信托产品投资者的门槛设定在100万元。因此,是否考虑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为投资者设定一定的门槛已经成为市场约束的一部分。
标题:P2P平台风险累积 学术界酝酿“风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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