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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王馨漪
昨天(4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项目生命周期和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期限不应超过30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北京大悦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次颁布的《办法》旨在明确特许经营领域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限,这将有效消除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担忧。“这只是一份过渡性文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
贷款期限放宽到30年
社会资本在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更具优势,其参与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的背景下,ppp模式频繁出现在国家文件中。金永祥认为,对于政府而言,ppp模式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解决地方债务、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有些领域属于公用事业,周期长,利润薄,回报率低。虽然国家层面不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许多民间资本仍持观望态度。
据民生证券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显示,自去年9月以来,30多个省市的地方政府已经启动了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实际签署的项目金额约为2100亿元,仅占总额的1/8。
本次颁布的《办法》确定了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可以对特许经营项目给予差别化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这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CDB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是一致的,该文件确定应优先确保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并为ppp项目的贷款审批建立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优惠。
金永祥介绍说,特许经营与垄断行业直接相关,大多数垄断行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延长贷款期限可以有效缓解投资者的压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支持措施。
呼吁加快特许经营立法
“除了财政支持,ppp模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即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
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合作前景难以预测是私人资本不愿参与特许经营和ppp模式的重要原因。《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的范围、主体和程序,配套了投融资、价格和财政补贴政策,为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
《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期应根据行业特点、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期限不应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被特许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30年以上的特许经营期。
此外,《办法》还建议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计划。
金永祥认为,这次颁布的《办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过渡性文件,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
标题:特许经营最长30年 引民资投入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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