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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第一批针对沈凯的股东虚假陈述(报价002278,咨询)。原告律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表示,庭审进展顺利,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只有一个争议,即披露日期是什么时候?
这次有三名投资者起诉沈凯股票。王志斌还透露,后续批次的起诉材料将在近期提交法院,这也意味着投资者起诉沈凯股份要求赔偿的工作还远未结束。
“儿子”教学不当导致的失误
自2010年至2012年,沈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沈凯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凯设备”)应部分客户的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预开发票但未实际交付时,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记录预计成本。2012年末,沈凯有限公司一次性冲销了2010年至2012年所有预开发票但未交付的金额。其中,前几年预开发票但未交付的金额实际上应调整前几年的收入和成本,但公司在2012年直接减少了销售收入和成本。
上述行为导致沈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0年虚增利润总额占13.16%,2011年虚增利润总额占0.06%,2012年虚增利润总额占18.79%。
针对这些事实,上海证监局对沈凯股份和该公司数名负责人做出了处罚决定。早在处罚决定发布之前,由于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1日公布了被立案检查的消息,一些投资者开始准备对公司提起诉讼。
《证券日报》之前的报道中提到,沈凯股票在受到处罚后,在互联网平台上举行了道歉会,但当时也有投资者要求赔偿。王志斌介绍:“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购买沈凯股票,2013年11月20日仍持有沈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
仍有投资者希望在未来获得赔偿
据王志斌介绍,此次庭审是沈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次投资者诉讼。在庭审当天,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披露日。“我们认为披露日期应为2013年11月21日。当天,沈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被立案检查的公告,同时披露了收到上海市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沈凯股份认为,披露日期应为2015年2月6日,即公司宣布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天。从原告提出的披露日起,沈凯股价的累计跌幅明显高于同期中小板指数的累计跌幅。沈凯股票的股价已经下跌,这与公司的虚假陈述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王志斌认为,支持自己观点的可能性很高:“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提出的披露日的观点是支持的。”然而,他也提到,在审判中,原被告都说他们同意调解,然后他们会征求各自当事人的意见。
对沈凯股份的起诉只是开始。据王志斌称,随后几批起诉材料将在不久的将来提交给法院。
标题:首批股民诉神开股份案开庭 投资者排出索赔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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