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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媒体论坛,围绕国家核电安全监管和公众沟通与媒体沟通。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外对沿海和内陆核电安全水平的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内陆核电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内陆核电的发展需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和公众的接受。《国家商报》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世界上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保持了大规模核电建设。目前,在建核电机组有27台,约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三分之一,全部为沿海核电。

国家核安全局“打气”内陆核电 《核安全法》或提前送审

核电安全保证到位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核电发展经历了几年的沉寂。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核电发展的步伐被重新启动和加快。

据了解,在役核电站有23座,在建核电站有27座,约占世界在建核电站的三分之一。

然而,出于对核电发展安全的担忧,在中国核电发展过程中,要求重启内陆核电和坚决反对内陆核电发展的声音交织在一起。

一些反对发展内陆核电的专家认为,地震灾害、水资源短缺、空气体扩散等情况都是内陆核电发展的潜在安全隐患。

然而,国外发展内陆核电的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成为支持内陆核电发展的有力证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完全一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核电都在内陆。”

国家核安全局表示,对于内陆核电的发展,国内相关单位已经组织了一些调查研究,并有如下意见:目前,世界上运行的核电机组有一半以上是内陆的,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等国家都有内陆核电。比例较高;其次,国内外沿海和内陆核电的安全水平一致,内陆核电的安全得到保障;此外,根据内陆地区的特点,在核电厂的设计中采取了设置冷却塔和采用更严格的排放限值等措施,以确保不会对水质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此外,内陆核电发展应更加注重社会和公众的接受。

国家核安全局“打气”内陆核电 《核安全法》或提前送审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谭民强在研讨会上说:“核电发展的两大问题是安全和公众接受度。”

在监督方面,国家核安全局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每个核电厂周围都有一些监督监测点,以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多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核电站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处于自然背景的正常波动范围内。

周认为,我国核电标准和技术要求已经非常严格,内陆核电重启的安全保障已经到位。

核安全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玉民表示,他准备恢复内陆核电,这将被纳入下一个五年计划。

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核安全法》可以提高我国核安全的法律水平,将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它可以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等。

国家核安全局“打气”内陆核电 《核安全法》或提前送审

国家核安全局表示,目前,提交《核安全法》审议的时间预计比原计划提前,已经取得突破。

据了解,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核领域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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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认为,中国目前的核安全基本上借鉴了国外的要求和标准,同时提出了一些目前最先进的安全标准。事实上,中国在这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技术指标,都高于外国,而《核安全法》的立法已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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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1日至12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席鲁浩一行赴中国核电研究设计院和四川宏华实业有限公司,就《核安全法》的制定进行专题调研。鲁浩强调,下一步,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核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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