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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0日电(记者欧阳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近12年来,首次对监管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将机构和人员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监管部门数量从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
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实施、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对内部机构进行了职责分工,并在监管监管、职能监管、机构监管和监管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二是取消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托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三是改革统计部门、银行案件稽查局和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成立审慎监管局,牵头开展非现场监管,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各项规则;成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成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全面负责小微、农业、农村、农民等薄弱环节和小额贷款、网上贷款、融资等非许可机构的监管和协调。第四,各机构的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的内容进行命名。银行监管部是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银行监管的第二部门是国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的第三部门是外资银行的监管部门;第四个银行监管部门是政策性银行监管部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即向法律监管过渡,加强现场检查和事后监管,法律必须授权其履行职责;转向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转监督为民,增强金融服务在薄弱环节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保持无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标题:银监会对监管架构进行重大改革监管部门增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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