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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家,必须强调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是产权登记制度。房地产是永久财产,也是最基本的财产。其产权保护的前提是必须有体面的产权登记。

随着中国城市化多年的发展,城乡结合部仍存在许多模糊区域,甚至形成了小产权房问题。十多年前,当财产税成为改革总方向中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时,财产税模拟空转移试点在6个地方开始,后来扩大到10个地方。模拟空转移的前提是登记产权,但这是片面的。在一个辖区内,你要做模拟空转弯,所有的房地产登记都要到位,而且登记要明确,具体的类别要区分。当时,它被分为三类:制造业,商业和住宅。这三类的具体信息都要输入到计算机中,软件设计了一个程序,根据指令自动生成财产税税基的评估结果。当时,做这个模拟空回合是为了给未来的改革行动提供实验。自然,有必要明确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房地产产权。如果是小产权房,就没有退路。如果登记制度必须在2018年完成,那么在2018年之前,无论北京有几十万套这样的小产权房(房地产),还是其他城市有几十万套这样的小产权房,都必须有专门的处理方案。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深圳(房地产)的利益处理:深圳已经把土地放在了最终的国有产权的平台上,但是它的土著人,几十万人,分类处理小产权房。在明确福利框架和解决方案后,可以分阶段兑现,即使是在10年或20年内逐步兑现。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整个社会要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状态,就必须具有现代社会特征,形成现代税收制度。

市场经济的普遍情况是,要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分税制,分税制中直接税是必不可少的,住房保有税是直接税中必不可少的。从十几年来中央政府的历次文件来看,虽然有争议,但都锁定了财产税的方向,并开始有了空.财产税后来,我想通过当地的本地测试,让上海(房地产)和重庆(房地产)试点进入实际操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现在要求“加快房地产税收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关键是,以2016年为节点,中央政府强调了财税改革的重要基础问题,这实际上是为2017年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和2020年全面改革的决定性成果铺平了道路。因此,从现在开始,加快立法应该是2015年和2016年的两年。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在我看来,很难在2015年完成。虽然我们的理想愿景是在明年完成,但它很可能不会完成。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加快立法,最终通过房地产税收立法,使保留环节也有税收,那么,2017年是一个执法的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事实上,所有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统一登记也将给予一个新的领域。例如,现在我们应该考虑财产税,即在住房保有过程中要征收的税。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应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即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不能一平方米不看就征收,必须给纳税人扣除基本住房保障。如果是原来由部门分散登记,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这里有房子,那里有房子,但是根据分散在各地的部门的登记信息,看不出这些房子属于应税家庭(一般来说,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纳税人家庭)。既然有了这样一个统一的注册系统,全国联网之后,这件事情就会变成一个非常方便的运作状态:你在北京和青岛都有房子。税前扣除的是第一套房子,或人均多少平方米,它就变得具有可操作性。这与最初的操作有本质的不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在宣传上,我们不需要将登记制度与某一点直接联系起来,但实际上,登记制度对长治市(房地产)在整个法治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期安全和可持续运行的支撑意义必须是全面的。从未来的角度来看,在判断其意义和整体支撑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肯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国法制建设和进步的一部分。现在我们称之为《暂行条例》,并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今后,我们不排除将其升级为《不动产登记法》,规定更加成熟,这将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中国的正常状态应该得到这样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在“中高速”、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和创新驱动的综合理念下,新经济范式应面向并联系2020年和2050年的目标。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它显然是为现代国家的长期稳定服务的,并把它作为基本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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