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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1月12日电(记者孟)近日,中国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向从事科学技术创新、为国家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授予最高荣誉。近年来,中国各省市在推进科技创新的同时,更加重视创新人才,出台了许多激励措施。
最近,吉林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引导和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一经颁布,就受到社会和科研机构的广泛关注。“这些“规定”是非常有益的,对研究人员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所长徐湘琪说。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的股权和分红制度,明确职务发明的股权和分红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条例》因其表达细致、可操作性强而得到认可,其中最受赞誉的是其“含金量高”。
据吉林省科技厅法规司司长欧海杰介绍,《条例》中对科研人员的两项“70%”奖励在中国并不多见。以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为例,中科院的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单位设备和工作时间形成的成果,将其净收入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我们还认为,如果科研成果涉及国有资产,科研成果可以以股权红利的形式奖励给研究人员。”他说。
如果一所大学在一个企业中有一个项目,余额时的剩余资金也可以投资入股或增加入股,其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也可以奖励给科研人员。
在中国,许多省市都提出了“建议”,以激励研究人员,促进成果转化。重庆市股利激励的实施方法提出了六种激励方式:股权奖励、收益分享、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和股利奖励;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北京十条”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人员离职创业,支持学生离校创业。高校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的身份和职称;武汉市出台《关于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允许部分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推广条件...
“吉林省更注重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是基于吉林省的实际情况。”许齐翔说,"在实施过程中,要避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以防止有人因利益'钻空子'"
标题:中国多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让“人才”更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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