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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发行特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扩大特种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特种债券。单一特别债券以单一政府基金或特别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专家认为,如何应对单个项目的风险需要进一步明确。这种“一对一”的还款模式特别要求投资者加强风险识别。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具有一定收入的政府债券,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政府资金或与公益性项目相对应的专项收入偿还本息。根据年初的预算报告,今年将安排1000亿元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同时,今年的1万亿替代债券也有一些特殊的债券配额。据业内人士透露,该办法适用于这两种特殊债券。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办法》要求,各地要积极扩大特种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特种债券。特种债券的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但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总发行规模不得超过特种债券年发行规模的50%。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对此,财政部金融司研究员赵全厚表示:“过去,许多地方政府融资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信贷上,包括表外业务的影子银行业务,这种业务受到储蓄的限制。融资平台的风险也是由于银行“短而快”的特点。这一次,允许机构投资者尽可能多地购买政府债券,并鼓励中长期资本投资政府债券,这可以确保在5至10年内,能够与较长期的项目建设相匹配。积极运用中长期资本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但赵全厚指出,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总发行规模不应超过50%,主要是因为中长期资本在利率下调阶段相对不足。此外,许多项目的期限为1-3年,完成后会有利润,所以它们应该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进行匹配。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中国信贷信息与公用事业部技术总监宋认为:“不同期限和单期发行规模的比例限制,反映出监管部门面临地方政府债券大规模发行、合理设置期限结构、防范集中到期风险等问题。考虑。”

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宋表示,单一专项债券应由单一政府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如何应对单一公益项目的流动性、期限错配或违约等风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在这种“一对一”的还款模式下,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标题:社保基金将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 需强化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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