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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月3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处处长刘枫就市场关注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前,国内汽车保险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的70%以上。现行的商业车险是行业协会在2006年制定的三套指导性条款,即责任范围、保证程度和费率水平基本相同,上述“老三种”在当时的背景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汽车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刘枫说,今年5月,黑龙江、广西、山东、重庆、陕西将启动改革试点。这项改革将从两个方面使被保险人受益:
首先,促进公平税率。未来,汽车保险的费率水平将与司机和车辆本身的风险相匹配。例如,在行业指导条款中,具有标准化驾驶行为和低风险率的车主在投保时将享受较低的保费,而高风险客户的保费将上升。

二是扩大保护范围。新条款将修改原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更好地保护车主的权益。行业示范条款和公司自主创新条款并存,丰富了汽车保险供给,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汽车保险费率是高度精算的,那么消费者如何识别汽车保险的成本效益呢?
刘枫表示,监管部门将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车险费率改革的首要考虑因素。在改革之初,行业协会将起草和完善两套示范条款,供保险公司选择和使用;同时,行业协会将动态发布基准风险溢价,供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参考。从实际效果看,未来保险公司确定费率的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最终形成完全市场化的汽车保险费率机制。
标题:车险费率 市场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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