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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宣布政府将在房地产附近修建地铁站,王和妻子决定以每平方米14000元的价格在房山区窦店镇购买一套房子。然而,事件发生后,这对夫妇得知,开发商的说法"有一个城市铁路时,停留"根本无法实现。一气之下,这对夫妇起诉了房地产开发商,并以对方虚假宣传为由要求赔偿。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情况
说“你住的时候有一条城市铁路”是虚假的宣传
原告王夫妇称,2014年4月,他们到被告位于房山区斗店镇的售楼处,看到被告售楼处的显眼位置有一块“北京地铁规划2015”的展板。展示板的标题、布局和颜色与官方的“北京地铁运营图”相似,并明确标示北京市政府将于2015年建设城市铁路“斗甸站”。

王和他的妻子说,现场销售人员还说,政府将开放城市铁路,以缓解交通压力,并说,车站入口非常接近该项目。这对夫妇觉得,如果他们在这里买一套房子,他们就能实现“城市铁路当他们停留。”因为他们在市区工作,“城市轨道”将有效地解决令人苦恼的交通问题,并最终签署了购买合同。

然而,在他们买了房子后,他们意外地得知,在北京2015年地铁的规划中没有“窦店站”。这震惊了原告。“如果不是因为被告的品牌和宣传,也就是说,城铁信任它,它绝不会接受每套公寓1.4万元的高价。”。两名原告认为,被告在售房过程中模仿官方版本,故意将北京市地铁方案制作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构成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原告购买价款的5% (64,895元)赔偿原告的各种经济损失。

试验
广告展示板是否是合同引发的争议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王和他的妻子都来到法庭。但是,被告开发商法人没有出庭,只有一名律师出庭。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有虚假宣传,开发商使用的展板是否应承担责任。王夫妇认为被告公司应赔偿其公开编造城市规划和虚构城市铁路规划的行为。然而,被告称,售楼处展示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北京某报纸的宣传制作的,并表示其仅作为示意图供买方参考,仅展示在售楼处的沙盘上。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三条,仅供买方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
城市铁路不是合同内容
针对所谓的虚假宣传,被告答复说:“消息来源是北京一家报纸援引一名官员的话说,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相连,地铁房山线也将从南向西延伸,并把刘力斗甸河串到南。我们认为,根据公开媒体制作的面板不构成虚假宣传。”此外,被告称,根据合同,地铁在社区规划之外,被告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范围内的广告即使不包含在合同中,也具有约束力,但我们的展示只是在合同之外

审判结束时,双方同意调解,但在法庭上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所以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记者孔德俊)
标题:“地铁房”通不了地铁 业主怒告开发商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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