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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财经8月5日(记者琦) 7月31日,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开意见,在领域内外引起轩然大波。

“央行发文从严治理第三方支付 三大业务游离于牌照之外”

此前央行联合10个部委发表的《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网络支付的定义是“启动网络支付指令,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也就是支付机构只能通过结算通道,支持银行资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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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来看,《征求意见稿》显示,其中客户开户需要5次认证,转账不免费,快捷支付需要网银认证等,其核心是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安全性, 另外,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不沉淀大量资金,弱化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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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网财经记者介绍,许多支付机构可以跨境、设立虚拟账户、存钱,提供贷款、理财、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这些功能是中央银行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没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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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咨询,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单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在网上支付。 通过公共互联网或专用互联网在收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如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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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以外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预付价值。 包括使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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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据。 用pos(pointofsale )终端等向银行卡特约店代办货币资金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的其他支付服务。

但是,由于至今尚未确定规定银行以外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机构超出了《金融机构以外支付业务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新闻网财经记者查询了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在牌照范围内的业务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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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人

新闻网财经记者了解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不具备资金管理资格,但由于此前没有在银行进行资金储备和管理的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选择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管理。 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监督资金流向的义务,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容易形成资金池,不能完全保障顾客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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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融资

为了更好地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新闻网财经记者以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记者发现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开通理财和贷款业务,并通过该平台将理财产品打包投资给投资者 然后,用这个理财产品筹集的钱放贷,借款人收取稍高的年化利息(假设利息为1年10% ),以此方式赚取中间利差和手续费。 这样的方法涉及第三方支付债权买卖的问题,并不代表第三方在支付牌照中有规定的业务复印件和违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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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贷业务

根据新闻网财经记者的调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购物时可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 延期付款期限约为30天,这种延期付款方式在一个平台不收取顾客的利息,但在另一个平台是收取利息,不能选择提前还款。 另一种是分期付款,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收取客户一定的利息,到期不还款的,必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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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前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作为支付渠道,也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向个人提供信贷业务,向公司提供融资业务。 贷款金额可以用信用卡偿还,也可以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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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拆解分析,迄今为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尚未公布确定的管理办法,因此在灰色地带从事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的业务,资金流量难以监控,形成了基于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客户投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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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但这显然是利大于弊。 支付账户不再与银行账户混为一谈,金融领域也不再混为一谈,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边界,领域秩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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