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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河南分网12月19日消息(本网特别报道组)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做出表彰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汝阳县人民法院干警胡二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荣誉称号,在汝阳县政法系统中唯一获得此殊荣。

“榜样”

胡二波,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员,现任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 他从事审判23年来,始终在基层法庭第一线,无私奉献、尽职责,始终抱着“人民生活无小事”的信念,案件从细节着手,强调信息表达,强调调解,慎重使用判决。 23年来,审查的一审民事案件2250件,全部属实,证据确凿,法律正确,无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 胡二波连先后被选为全市法院系统“案件模范兵”、“个人三等功”、洛阳市政法系统平安洛阳“十佳卫士”、河南省法院系统“全省法庭从业先进个体”等荣誉称号。

“榜样”

十几年如一日的从业态度,成就了现在事件的模范兵

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胡二波开庭审理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在汝阳县人民法院视频审判庭开庭。

11点05分左右,审判结束,双方当事人因补偿金额预期有一定差异,经双方同意,在法庭上开始调解。

与双方调解15分钟后,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11点30分,胡二波起草和解协议,双方签署,达成和解。 这起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由被告当场以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赔偿并落下帷幕。

胡二波这样告诉我们调解成功后的差距:“这样的事件,我们每天都会遇到,也是我们基层法官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年来,胡二波就这样日复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着双方当事人不求回报的事件,忙得很充实。

胡二波经常说:“我喜欢这份工作,所以我必须把所有的负责案件做到最好。”

优秀法官的案件经验

对于地方事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调解难等各种问题,胡二波有自己的经验。

首先,信任是人与人之间信息表达的桥梁,也是事件调解成功的第一步。

信息表达是最重要的,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期望,试图让当事人在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只有建立信任,当事人才能接受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才能面对基层劳动人民,耐心

“榜样”

目前,下级法院法官们办理的案件多为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等几个案件,但在这些案件中,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并不存在极端化矛盾,只要工作得当,在调解能够成功的范围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基层案件调解成功的第一步

“榜样”

接着,立即判决,与调停结合,如果可以调停就调停,如果判决就判决。 在一些案件中,双方当时的心理预期差距太大,不具备调解成功条件的,应当及时宣判,以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的时间。

“榜样”

另外,判决后答疑,判决后对当事人有不明确不能接受的地方,则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质疑解释。

如果在法律的采用上有模糊之处,胡二波会谦虚地向院里优秀的法官咨询。

“对于判决的所有案件,必须明确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解决结果公平、合理、合法的问题。” 胡二波这么说,在实践中也一直这么做。

今年,汝阳县人民法院使人民群众在各项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实践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忠诚不渝,扎实开展平安汝阳建设,着力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成效、树立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专项活动,全院干部和警察执法理念更加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从业风格进一步改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更加 出现了许多无私奉献、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服务满意的政法干警,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塑造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通讯员张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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