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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8月28日的新闻1比35,在数学上代表着35人中的一人,在河南新乡铁路刑侦队的民警心中,它代表着无奈的现实。 从2004年8月4日开始,在新乡站被逮捕的销售人员们引起了当地警察的警惕。 2005年2月21日,他们逮捕了一个叫郭士县的嫌疑人。 迄今为止,有罪的跨越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省的贩卖儿童互联网暴露在阳光下,35名儿童相继被救出。

“被拐儿童获救后何处安身? 聚焦中国“打拐困境””

震撼全国的特大量贩婴儿事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7月11日,《京华时报》和青岛新闻网刊登了35名被救出儿童的照片,向公众征集被绑架儿童父母的线索。 但是到8月10日,第一个孩子被救出已经差不多一年了。 除了来自广东东莞的3岁男孩找到了亲生父母之外,剩下的34个孩子仍然呆在福利院和幼儿园,在无知的恐惧和困惑中延续着他们“绑架孤儿”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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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了弯,孩子怎么办? 河南新乡铁路刑警的肩膀又加了沉重的担子。 记者在电话采访中说,副队长张跃军有时在办公室,但越来越多的时候他在外面。 “我们继续寻找孩子的亲人,找人告知,寄信到拐弯的地方,为孩子采集血样,进行dna鉴定,把他们的资料发到全国失踪人口新闻库中。 ’他的声音有点无力。 那么,这些手段比较有效吗? 答案并不乐观。 搜索全国近年来的绑架专项活动,每次成功营救都包含着很多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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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惩罚着他的痛苦也在继续

从某种意义上说,河南新乡铁路刑警很幸运,在媒体的帮助下,这些孩子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但是,全国还有这样的孩子等着一个家吗? 4月8日《南方周末》报道,2003年昆明“108”特殊绑架斗争后,被卖到福建晋江的26名孩子,在经历警察营救后戏剧性地回到买主“父母”家,但10名孩子回到昆明后,没有了受益人,最终成为福利院的新 这是目前“绑架困境”的缩影——虽然惩治了犯罪,但痛苦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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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察来说,绑架后流血并不认为善后事业的难度很大。 找父母工作需要时间和费用,福利院的介入,只能说给了孩子暂时的住处,但监护责任依然压在警察的肩上。 警察在面对找不到亲人的孩子时,陷入了困境:为了切断犯罪链的诉求市场,加强对犯罪者和买主的冲击力,他们不想把孩子“寄养”在买主的“父母”家里。 把孩子寄养在志愿者家庭,担心访问力度不足,受到虐待。 交给福利院是个好选择,但也存在合法性、经费、风险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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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福利院来说,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福利院往往并不乐意接受这些孩子,而是需要政府的命令。 但是,他们有自己的苦衷:其一,领取被拐骗救出的孩子不是民政部门长久以来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儿童福利院的收养对象是弃婴和孤儿。 其二是数量问题。 如果被绑架救出的孩子多的话,会突然来很多人,儿童福利院的耐受性也会受到挑战。 其三是经费问题。 这些孩子们的生活、医疗和其他费用,由谁来承担? 其四是风险问题。 如果这些被救出的孩子死亡,谁来负责? 另外,巨大的认知事业还会阻碍福利院的正常事业。 年龄稍大的孩子在经受生死分离的考验后,会有心理疾病,本身就不太好照顾,此外还会影响福利院原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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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孩子还给买主吗

在这场情与法的争论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看待买主的父母。

把孩子送回买主父母家是个好选择吗? 有合法性吗?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长鞠青认为,这个问题多而复杂,要区别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楚青说,对大多数孩子来说,送回买主父母家不是最好的选择。 目前,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只依靠人口贩子。 此外,必须控制收购被贩卖者的诉求者。 我们的执法政策不能容忍这些人。 因此,因为刑法专门规定了贿赂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大部分被救出的孩子来说,我们应该尽量找到孩子的生父,如果找不到的话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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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具有合法性”,鞠青认为,应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则来看。 公安部在2000年《关于适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对被救出的儿童,暂时无法确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依法收入民政部门抚养。 对被救助的儿童,买方对该儿童的虐待行为也不妨碍救济的,其父母自愿收养,双方符合收养和收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应该说,根据这一立法精神,有些情况下收买被拐卖的孩子的人最终可以成为孩子合法收养的父母。 生孩子的父母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将孩子送养父母,送儿童福利院作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抚养孩子。 因此,要评价是否具有合法性,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具体案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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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

鞠青认为,绑架困境反映出目前我国被绑架儿童救助制度存在以下两个缺陷: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失踪和儿童救助查询登记制度。 应该建立寻找失踪儿童的新闻网,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共享这个网,一旦孩子失踪或有地方救孩子,马上将孩子的照片和相关资料放入网上,尽快找到孩子的父母 第二,我国还没有形成充分保障的儿童福利制度。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完全没有儿童福利机构,即使有,经费、人力、床位的缺乏也不容易妥善照顾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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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明安在实务中比较警察长期寻找的无望后放弃寻找的方法,受害者受公权保护是刑法的古老大体,只要没有明确的希望,国家应该用尽一切人力、财力继续寻找。 因为如果有经费、人力不足就放弃寻找是没有正义性的。 现实中实现这一点很难,但必须多次重复这一点,几乎不能完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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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刑事制裁后,如何灌输以人为本的关怀精神,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绑架儿童的权益? 吴明安教授认为,刑法规定绑架后儿童的安置不妥当。 这项保护被绑架儿童的规定完全可以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内部规定,不应该各自为政。 他建议,这个问题应该是福利机构最后的垫脚石。 当然,让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最人性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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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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