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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圈”和“担保链”存在的风险,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荣成支行牵头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传统担保理念,率先在威海推广“公证抵押贷款”。对于信用高、经营状况好但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优质客户,通过办理公证抵押登记,解决了因担保不合格而无法申请贷款的问题。
荣成农村商业银行在前期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公证抵押唤醒“沉睡”资产的经济价值,赋予其融资担保功能,并探索解决客户融资担保问题的新思路。为确保公证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荣成支行及时向荣成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可行性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两次指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开金融创新业务专项推进会议,确定市公证处为抵押登记部门,农村商业银行为抵押贷款公证业务试点银行,金融办、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力配合审慎开展抵押贷款公证业务试点。在多方合作下,“公证抵押贷款”于2014年10月被破。
为解决公证抵押可能存在的资产保全和诉讼后处置问题,有效规避、分散、转移和补偿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荣成支行协助荣成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了《公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明确规定了公证抵押的客户准入、抵押范围和操作流程,实现了盈利性、风险覆盖和商业可持续性的目标。首先,明确客户准入标准。自然人申请贷款,借款人必须具有常住户口或当地有效居留身份、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和aa级以上的个人信用等级。借款人为法人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在甲级以上等。第二,严格限制抵押范围。在确定抵押物时,自然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租赁村民委员会土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五类抵押物应纳入公证抵押范围。此外,“公证抵押贷款”采用组合担保方式,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增加至少一名有能力补偿并接管抵押资产的担保人作为抵押债务承担者。第三,合理核定贷款额度。贷款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等因素,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抵押物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贷款利率方面,经公证的抵押贷款利率在相应担保贷款产品执行利率的浮动利率基础上打10%的折扣。第四,简化贷款处理流程。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高效灵活的贷款处理优势,满足小微客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公证抵押贷款”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威海银监分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引进和推广了荣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创新做法,很多客户也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了解具体情况。截至2015年2月底,荣成农村商业银行仅在4个月内就发放了经公证的7000多万元抵押贷款,惠及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公证抵押贷款”的设立进一步弱化了担保链的风险,扩大了涉农贷款的规模,深化了金融服务的内涵,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绿色通道”,也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我发展开辟了“蓝海”,拓展了发展空,把握了发展的主动权,跟上了大众创业和发展的步伐
标题:“公证抵押贷”破解客户融资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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