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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刚刚结束的两会确立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对于银行业来说,如何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将是落实两会精神的重点。
当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银行业发展呈现出稳定贷款增速、收窄存贷差、改变社会融资方式、反弹不良贷款、“宽严相济”等新特点。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法律监督和合规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大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改革力度,为创新预留空,从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
本报记者周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法治的总体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标志着法治按下了“快进按钮”,进入了“快车道”。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经过近半年全面推进法治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银行业依法监管取得了哪些进展?在新经济常态下,针对监督与法律的空白点,下一步推进法律监督的重点在哪里?
记者梳理了银监会半年来对法治建设的监管情况,发现银监会迅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监管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有效夯实了执法组织基础;与此同时,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迅速推进,法律监管成效显著。
改革监管框架
减少和分散行政权力
作为推进依法监管的主要安排之一,银监会于2015年初高调启动监管框架改革,并对银监会监管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框架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巩固执法机构的基础,转变为法律监管;关键是要减少和下放行政权力,加强权力和责任的明确,简化行政和权力下放。
银监会按照制定和实施监管规则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监管监管、职能监管、机构监管和监管支持四条线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重新分工和调整,使差异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间的责任界限更加清晰。
同时,按照风险导向、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释放与管理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大会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实现权力回归市场、权力转移到社会、权力下放到基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框架改革后,银监会将建立各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透明度,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管问责。
此外,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监管框架改革也注重强化金融服务、融合职能监管、强化对人民群众的监管和促进薄弱环节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成立了普惠金融部。按照“以人为本”的监管方向,银行业普惠金融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以及小额贷款、网上贷款、融资等非授权机构的监管协调方面,强化了整体责任,更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完善监管体系
关注薄弱环节
半年来,银监会在规范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能效信贷指引》、《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等一系列新规定。围绕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监管指引》、《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之前的个人制度空白,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信托业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然而,目前市场急需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政策性金融立法、存款保险制度等,仍然缺失;对于跨行业综合银行业务和交叉金融产品,仍然有一个合法的空白皮书;法律的系统化还不够强。
对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重点抓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做好政策性银行、理财业务、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水平的提升和提升工作。在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普惠金融和利率管理等关键领域做好法律空白皮书的填写工作;做好境内外金融机构、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和同类金融业务法规的一致性工作。
促进所有员工遵守法律
法律上的红线是不能碰的
在全面推进法治的半年时间里,银监会牢固树立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跨越”的理念,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增强了监管的冲击力;积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责任落实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法律工作队伍,加强法律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轮训,加大法律工作自上而下的联动。
尚福林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做好“两个强化、两个遏制”工作,具体查处境内外串通骗取客户存款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认真抓一批反面典型,深入查处和整改管理漏洞,重新警示全行业,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业合规经营。
对于监管部门自身的依法监管,银监会将研究制定下一步银行业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并依法对派出机构的监管情况进行评估,纳入政府评估体系。同时,建立法律监督运行工作报告制度,对各机构的法律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监督评价体系。
推进银行业监管权力规范化、法制化,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分权与分权相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合理划分监管权责,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法律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调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细化统一执法标准,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全方位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标题:银行业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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