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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央行法律法规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借贷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借贷业务实施许可管理,明确非存款借贷机构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这无疑是促进大规模民间借贷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专家们呼吁积极制定《贷款人条例》,以完全涵盖对私人贷款的监督。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从事借贷业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还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名义违规从事借贷业务的组织甚至个人。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各种民间借贷实体都面临着法律规范缺失、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操作规则需要明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间资本联合会主席周德文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机构贷款人的。除了小额贷款公司,还有私人借贷实体,如私人资本借贷组织、农村基金会、自助行业组织等。这些贷款实体的贷款行为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但《条例》的监管范围小于人们期待已久的《贷款人条例》. "周德文认为,前者不能取代后者。《贷款人条例》针对所有私人贷款活动,已经起草了六次。随着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许多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损害,因此仍有必要尽快发行。
此外,上述央行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同业拆借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并建立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据央行分析,p2p领域存在三种导致非法集资的主要情况:一是一些p2p平台将贷款人资金纳入中间账户,实际上由平台控制和支配;二是p2p平台未履行核实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义务,未能发现大量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在平台上发布的虚假贷款信息;第三,p2p平台发布高额利润的虚假贷款目标,甚至虚假目标和自筹资金,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筹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短期资金需求,一些运营商甚至逃之夭夭。
据此前媒体报道,银监会关于p2p平台的监管文件正在形成,而关于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细则尚未出台。然而,招商银行(报价600036,咨询)和民生银行(报价600016,咨询)等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部署p2p基金托管业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应密切关注一些关键领域的风险,如投资和金融管理、p2p点对点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建筑等领域。2014年,p2p点对点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中一些平台是从传统的民间借贷和基金经纪发展而来,以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基金中介业务,即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
标题:央行起草监管条例 规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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