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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组织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终启动零售支付系统清算市场改革。
银行卡清算市场加速开放
根据《决定》的内容,它体现了几个特点。首先,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从全球来看,银行卡清算环节的特点是适度和有限的竞争。一方面,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各国逐渐形成了不同规模的银行卡清算组织。另一方面,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上规模经济和服务效率的影响,只有维萨和万事达等少数卡组织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就中国而言,从过去的单一卡组织到市场准入的自由化,充分体现了清算市场的开放和竞争。考虑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我们需要在短时间内探索欧美市场几十年,有必要进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避免大量低效无序的竞争。

第二,要把改革创新与维护金融稳定结合起来。《决定》的目的也是基于社会各方对银行卡及其清算服务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以制度创新推动市场结构创新,进而通过促进有序竞争和产业生态建设,推动整个银行卡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同时,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开始关注各种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的风险控制。银行卡清算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是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对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稳定有着复杂的影响。因此,其创新必须以稳定性为出发点和前提,努力实现效率与风险的平衡,这在《决定》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描述中已经有所体现。

第三,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尽管在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考验的“后世贸时代”,全球贸易和金融保护主义抬头,但对于致力于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中承担更大责任的中国而言,理性开放仍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决定》为外资卡组织提供了一个进入渠道,表明中国正在对外开放,保持公平竞争,鼓励外资卡组织为中国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国际服务。此外,在支付系统的工具和交易方面,中国对私营企业的开放可以说是世界领先。还有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特定情况下进行了探索。因此,《决定》不仅可以在更多的支付清算环节上贯彻对外开放的原则,而且有助于引导和规范现有民间资本对银行卡清算领域的干预。

第四,访问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结合。对于银行卡清算市场来说,开放准入是第一步,这样现有的卡组织、外资卡组织、有兴趣设立卡组织的银行或企业可以在同样的原则下进行新的竞争。《决定》详细描述了具体的申请程序,使此次改革的时间表更加清晰、可预测。此外,卡组织通常属于“系统重要性机构”或“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其业务运营是各国监管的重点。此外,卡组织通常拥有大量支付交易信息,这也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或持卡人信息保护。因此,《决定》提出了业务管理的要求,旨在建立准入后的规范化监管机制,也体现了此次改革的制度完整性和连续性。

完善清算市场准入操作的游戏规则
应该说,银行卡清算市场的自由化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影响。
首先,各方最关心的是对银联的影响。对于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联来说,现在正处于“二次创业”时期。无论是外资卡组织进入还是新的内资卡组织出现,在整个银行卡收费模式建立的情况下,银联的部分市场份额可能会被分割。但从长远来看,它可能会将危机转化为动力。第一,在竞争的影响下,银行卡清算服务乃至整个银行卡产业可能会形成一个更好的发展生态,最终导致技术主导的交易和清算环节的不断出现,使得整个市场“蛋糕”继续增长;第二,银联凭借多年的国内深度培育和品牌影响力,在市场化转型和二次创业的推动下,可以在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和拓宽平台盈利模式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三,银行卡清算市场的“进”与“出”是同步的,这也代表了中国支付清算市场基础设施的国际化趋势。因此,银联凭借近年来在海外品牌和渠道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依托“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同时服务中国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国际化。

其次,对于大多数不具备银行间转账和清算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这可能是一种被动的改革。当然,如果有多个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会有更多的业务合作/协作和模式创新。对于支付宝等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这确实是一个积极的信息,它们实际上已经尝试了分布式清算模式。在我国独特的发展背景下,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清算模式实际上不同于原来的集中清算和代理清算,缺乏有效规则的约束,更处于模糊地带。对于监管者来说,他们可能担心这是否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并缺乏最终解决方案;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他们也担心法律风险和存款的“双刃剑”效应。因此,监管部门和具有清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面临着如何促进转账清算业务规范化发展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决定》的颁布,有利于打开“大门”,促进第三方支付分布式清算更加稳定和规范,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合理介入银行卡清算领域。这些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充分参与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建设。

然而,进一步看,一些实际上具有转账清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如果它们单独申请卡组织,可能不会获得理想的结果。相对而言,支付企业、银行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联合合作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清算业务的动机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希望现有的清算功能走向“阳光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清算业务的布局和风险控制,避免缺乏规则的不确定性;二是完善产业链,搭建大平台。对于支付清算行业来说,除了交易和支付产品的创新环节外,清算环节的作用和重要性同样突出;第三,建立在提供清算服务基础上的大型平台也可以用来提供各种金融增值服务,从而为网络时代的平台经济模式构建了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也是许多以互联网企业为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愿望。

此外,还有许多关于哪些机构可以获得许可证的猜测。但需要注意的是,《决定》的准入条件只是基本条件,有必要深入分析申请机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实际运行能力,做到“优胜劣汰”,因为银行卡清算组织是各国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对效率、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极高的要求。根据国际经验,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有限竞争通常是符合各方利益的,而不是过度无序的竞争。因此,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不能走向发放大量许可证的另一个极端。短期内,一方面,银联和外卡组织可能需要重新申请牌照;另一方面,对于新成立的机构而言,或许更合理、更现实的选择是促使合格的各方共同发起建立新的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来促进银行卡品牌和清算服务的多元化和差异化。

最后,根据《决定》目前的程序,一个机构申请并最终开业大约需要两年时间。当然,具体程序需要在后面介绍的相应规则中进行描述。从长远来看,银行卡清算领域的适度竞争能够更好地平衡消费者、商家和社会的利益,这也是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随着支付清算系统市场化的推进,未来的转账清算系统将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在明确风险控制底线的前提下,要不断完善清算市场准入、操作和退出的游戏规则,推动各卡组织自下而上进行技术创新,采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形成多层次、高效率、低风险的银行间转账清算服务体系。

作为此次改革的起点,《决定》对未来中国零售支付市场的影响可能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为提高市场竞争效率,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更多地通过立法和司法模式来规范竞争秩序,保护产业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二,技术创新正在加速,适度的竞争将使传统卡组织成为技术创新的更积极的驱动力(310328,基金栏)。近年来维萨、万事达等移动支付服务的创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最终将有利于银行卡产业的进一步深化,给终端客户和持卡人带来更多的好处;第三,国际化。未来,中国支付清算市场将走向国际化,这将给各方带来前所未有的合作和发展机遇。中国的信用卡组织也可以在全球竞争中壮大实力,真正成为国际金融基础设施舞台上的主角之一。
标题:银行卡清算市场加快开放 形成多层次高效率低风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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